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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管局发调控新规“限价、限购”同步推进 |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7/27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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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区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发卖计划存案考核,指导房地产开辟企业参照本地区同质楼盘实际成交代价、拜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体例合理订价。 对订价太高的,可以采纳约谈、劝戒等体例加强指导和考核,也能够结合代价主管等部门举行会审。对商品住房发卖计划不符合划定和《关照》请求的,不予受理发卖计划存案。发卖宣布的房源代价该当与经房管部门存案的一房一价保持同等。 2、未获得预售允许或未办理现房发卖存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辟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体例,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子的费用;也不得经由过程商业网站以认筹、发放VIP卡、收集团购等体例,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子的费用。 各区县房管部门该当请求房地产开辟企业在商品住房发卖计划中明白是不是存在经由过程商业网站等发卖互助方举行预订、发卖等环境。对商业网站等非房地产企业介入无证预订的,要及时移送或会同工商等相干部门举行查处。 3、非上海市户籍居夷易近家庭持《小我所得税完税凭据》购房的,小我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划定,补缴的不予承认。 4、各区县房管部门要会同代价主管等部门会合展开一次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抄未经存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供应或代庖子虚证明材料、鼓动或帮忙当事人签订“阴阳条约”、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行动。专项整治环境和查处典范案例于本年10月尾报上海市房管局,由上海市房管局汇总后报住房城乡扶植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