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房价半月每平缩水2千元 业主愿付8万解除合同 |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11/11 文章录入:admin |
|
条约签订半月不到,楼盘就从单价一万多跌到八千多。这让方才购房的张师长西席赌气不已,他决定既然房价如许“缩水”,也不再交纳购房余款。开辟商无奈之下,将6名背约的购房者告上了无锡南长区法院。
本年6月,张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条约,房屋总价款为89万余元。但是在条约签订的10多天后,该楼盘的房屋从10500元/平方米降到了8300元/平方米,房价蓦地“缩水”了16万元。 在得知本身的房屋贬值后,赌气的张某便不再付出残剩购房款,并请求与房产商消除购房条约。在多次谈判无果后,该置业公司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张某持续实行房屋买卖条约,按条约商定付出残剩购房款62万元,并付出过期付款的背约金7000余元。 张某只是此中一名采办该楼盘的业主,房产商的这类大年夜幅度贬价行动,已激发了几十户已购业主的不满,许多业主乃至往售楼处闹过。张某流露表现,他乐意付出8万余元的背约金,但请求消除条约,将本身的损掉降到最低。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承办该案件的法官流露表现,楼盘贬价不是商品房买卖条约消除的法定事由,除非业主和开辟商在条约中明白商定房屋在发卖后多长时候内代价下跌条约可以消除,不然业主主意退房或退款是没有究竟根据的。别的,买卖本身即具有风险性,业主在采办前应对各种风险举行综合考虑,采办后就应遵守“收益矜持,风险自担”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