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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拆迁安置房妻子有份儿吗 |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11/16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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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们还没仳离,拆迁安设房的产权证办在了我公公的名下,现在我还能住这房子吗?如果我公公卖了房,我能主意权力吗?”因为仳离,本来作为拆迁安设人丁的戴密斯克日遭受困难。 戴密斯家住北京,前年与丈夫程师长西席经由过程法院讯断仳离。戴密斯说,2003年她与程师长西席及公公婆婆共同栖身,共同栖身的房屋属于宅基地,宅基地利用权证登记在戴密斯的公公名下。遵循当时的拆迁政策,每个安设人丁可享有50平方米的回迁购房指标。“当时拆迁安设条约中安设人丁为我们4人。拆迁时,拆迁人统共给安设了3套住房。这3套房子的购房人均是我公公,房产证也办在我公公的名下。”就戴密斯的一系列疑问,北京市盛峰状师事件所的李松状师举行了详细解答。 戴密斯问:对登记在我公公名下的房屋,在仳离后,我是不是有权力栖身? 李状师答:按照您所述的环境,上述3套房屋属于回迁安设房,该安设房实际上是对您们一家四口人举行的安设,其实不是对您公公一小我举行安设。当然您现在仳离了,但当时你属于安设人丁之一,以是你对安设的房屋仍然享有栖身权。 戴密斯问:这3套房屋是不是是回我公公一人全部? 李状师答:这个问题比较庞杂,要看这3套房屋是基于甚么身分获得的。一样平常回迁的安设房是基于原裁撤的房屋和户籍登记人丁两方面的身分举行安设的,基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获得的回迁安设房该当属于您公公婆婆的小我财产。对每个安设人丁所享有的50平方米的回迁安设面积,你享有份额。 戴密斯问:我公公有权力将房屋卖掉落吗? 李状师答:因为这3套房屋的房屋全部权证均登记在您公公的名下,假定您公公将房屋出卖,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是不须要你参加的。假定采办方也向您公公付出了相应的房款,采办方就善意获得了该房屋。您没法再将所售房屋追回,但是您公公该当对你作出合理的补偿。 戴密斯问:对这3套房屋,我该如何主意权力? 李状师答:因为您公公已获得了3套房屋的产权证,您与您的前夫也已仳离,目前已具有分炊析产的前提。您可以请求您公公对您所享有的房产份额,遵循市场代价举行补偿;也能够对相应的房屋份额主意全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