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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贷款道路通行费2月1日开始退费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2/1/31  文章录入:admin

    上海市建交委克日宣布关照书记称,从2月1日起,符合前提的小我车主可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退费申请回执等材推测征稽所办理贷款途径通行费的退费事件。

    退费申请材料经考核经由过程后,退款经由过程银行转账体例退还至车主的银行账户。

    上海市自本年元旦起停征贷款途径扶植车辆通行费。此次的退费范围涵盖已抵缴2012年度通行费的本市及常驻本市的外省市车辆。

    在2011年12月前办理车辆变动需举行变动退费及2011年之前积年未退通行费的车辆。

    退费体例有两种,一种是“抵缴退费”,车主可自行前去各征稽所(宝山征稽所除外)办理;或可以经由过程登记信情势将申请退费所需材料寄至全市任一征稽所。车主供应的银行账户户名必需与通行费缴讫凭据上的“缴费单位”栏同名。

    另外一种是 “车辆变动退费”,必需车主自行前去各征稽所 (宝山征稽所除外)办理。

    除小我车主外,符合退费前提的单位车主,需供应盖有单位公章和银行账号章、填写银行账户等完整信息的退费申请回执。自行前去征稽所办理,需供应包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由过程登记信办理,需供应单位构造机构代码证或工商业务执照复印件。

    经市公路处确认,单位车主和小我车主,可就近选择表格中任一家征稽所,办理贷款途径通行费退费。但因人手等方面限定,宝山区征稽所(江杨北路218号,近泰和路)仅接管邮寄体例办理退费。

    关照书记还称,对还没有缴清2011年及之前通行费的单位及小我应尽快前去全市各征稽所办理补缴手续。市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划定持续对欠缴、漏缴通行费的车辆和单位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