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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无防护措施出事故要负责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2/2/8  文章录入:admin

    网友“某某某”:我骑电动车颠末一起口时,因为该路口正在施工,施工单位没有摆放任何安然标示和防护办法,我掉慎掉落进路边施工单位开挖的坑中,后现场施工人员发明将我送至病院,进院医治两个多月。叨教,施工单位对此所酿成的侵害是不是应负法律义务?
    江西状师事件所王国强状师:按照我国《夷易近法公例》第125条划定:“在大众场合、道旁或通道上挖坑、补葺安装地下举措措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记和采纳安然办法造成他人侵害的,施工人该当承担夷易近事义务。”我国《夷易近法公例》对这类行动致人侵害予以特别划定,履行错误推定原则。即在肯定义务时,施工人如能证明本身采纳了须要的防护办法或设置了明显的标记,主不雅上没有错误,便可减轻或免除补偿义务。

    但在本案中,按照李师长西席供应的环境,可以看出施工单位实行地面施工行动时未尽安然保重任务(如在施工厂地设置护栏,安然提示、晚上设置红灯等),导致李师长西席蒙受人身侵害,且地面施工行动与侵害究竟有因果干系,符合地面施工致人侵害的夷易近事义务的构成要件,是以,施工单位应依法补偿李师长西席的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