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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3/3/15  文章录入:admin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扶植部令第11号

  《大众租赁住房管理方式》已第84次部常务集会审议经由过程,现予宣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实行。

 

                      住房和城乡扶植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二年蒲月二十八日

 


大众租赁住房管理方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众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允分派,范例运营与利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方式。

  第二条 大众租赁住房的分派、运营、利用、退出和管理,合用本方式。

  第三条 本方式所称大众租赁住房,是指限定扶植尺度和房钱程度,面向符合划定前提的城镇中等偏下收进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大众租赁住房经由过程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体例筹集,可以由当局投资,也能够由当局供应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大众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能够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扶植主管部门卖力天下大众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事情。

  县级以上处所人夷易近当局住房城乡扶植(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地区内的大众租赁住房管理事情。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该当加强大众租赁住房管理信息体系扶植,建立和完善大众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 任何构造和小我对背反本方式的行动都有权举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扶植(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该当依法及时核实、措置。

第二章 申请与考核

  第七条 申请大众租赁住房,该当符合以下前提: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划定尺度;

  (二)收进、财产低于划定尺度;

  (三)申请报酬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划定年限。

  详细前提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区实际环境肯定,报本级人夷易近当局批准后实行并向社会宣布。

  第八条 申请人该当按照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划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卖力。申请人该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该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该当一次性书面奉告申请人须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辟区和园区会合扶植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大众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该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举行考核。

  经考核,对符合申请前提的申请人,该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贰言或贰言不建立的,登记为大众租赁住房轮候工具,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前提的申请人,该当书面关照并申明来由。

  申请人对考核结果有贰言,可以向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该当会同有关部门举行复核,并在15个事情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奉告申请人。

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

  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工具的申请人,该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大众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该当按照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安然平静大众租赁住房需求,合理肯定大众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夷易近当局批准后实行并向社会宣布。轮候期一样平常不超越5年。

  第十一条 大众租赁住房房源肯定后,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该当制定配租计划并向社会宣布。

  配租计划该当包含房源的地位、数量、户型、面积,房钱尺度,供应工具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奇迹单位投资的大众租赁住房的供应工具范围,可以划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二条 配租计划宣布后,轮候工具可以遵循配租计划,到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举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该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事情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工具举行复审。对不符合前提的,该当书面关照并申明来由。

  第十三条 对复审经由过程的轮候工具,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纳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体例,肯定配租工具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方式、摇号体例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该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配租工具与配租排序肯定后该当予以公示。公示无贰言或贰言不建立的,配租工具遵循配租排序选择大众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该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复审经由过程的轮候工具中享受国度按期抚恤津贴的优抚工具、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大众租赁住房。优先工具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方式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区实际环境肯定,报本级人夷易近当局批准后实行并向社会宣布。

  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大众租赁住房,只能向经考核登记为轮候工具的申请人配租。

  第十六条 配租工具选择大众租赁住房后,大众租赁住房全部权人或其拜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工具该当签订书面租赁条约。

  租赁条约签订前,全部权人或其拜托的运营单位该当将租赁条约中触及承租人义务的条目内容和该当退回大众租赁住房的景象向承租人明白申明。

  第十七条 大众租赁住房租赁合统一样平常该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条约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地位、用处、面积、布局、室内举措措施和设备,和利用请求;

  (三)租赁刻日、房钱数额和付出体例;

  (四)房屋维修义务;

  (五)物业办事、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干费用的缴纳义务;

  (六)退回大众租赁住房的景象;

  (七)背约义务及争议办理方式;

  (八)其他该当商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夷易近当局住房城乡扶植(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该当制定大众租赁住房租赁条约树模文本。

  条约签订后,大众租赁住房全部权人或其拜托的运营单位该当在30日内将条约报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存案。

  第十八条 大众租赁住房租赁刻日一样平常不超越5年。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该当会同有关部门,遵循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房钱程度的原则,肯定本地区的大众租赁住房房钱尺度,报本级人夷易近当局批准后实行。

  大众租赁住房房钱尺度该当向社会宣布,并按期调剂。

  第二十条 大众租赁住房租赁条约商定的房钱数额,该当按照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批准的大众租赁住房房钱尺度肯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该当按照条约商定,定时付出房钱。

  承租人收进低于本地划定尺度的,可以遵循有关划定申请租赁津贴或减免。

  第二十二条 当局投资的大众租赁住房的房钱收进遵循当局非税收进管理的有关划定缴进同级国库,履行出入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了偿大众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大众租赁住房的保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后代就学等启事须要更调大众租赁住房的,经大众租赁住房全部权人或其拜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大众租赁住房。

第四章 利用与退出

  第二十四条 大众租赁住房的全部权人及其拜托的运营单位该当卖力大众租赁住房及其配套举措措施的维涵养护,确保大众租赁住房的正常利用。

  当局投资的大众租赁住房维涵养护费用首要经由过程大众租赁住房房钱收进和配套商业办事举措措施房钱收进办理,不敷部门由财务预算安排办理;社会力量投资扶植的大众租赁住房维涵养护费用由全部权人及其拜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大众租赁住房的全部权人及其拜托的运营单位不得转变大众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子、用处及其配套举措措施的打算用处。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私行装修所承租大众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该当获得大众租赁住房的全部权人或其拜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以下行动之一的,该当退回大众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私行更调所承租大众租赁住房的;

  (二)转变所承租大众租赁住房用处的;

  (三)粉碎或私行装修所承租大众租赁住房,拒不恢答复复兴状的;

  (四)在大众租赁住房内从事背法活动的;

  (五)无合法来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大众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大众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该当责令其限日退回;过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夷易近法院强迫履行。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该当加强对大众租赁住房利用的监督查抄。

  大众租赁住房的全部权人及其拜托的运营单位该当对承租人利用大众租赁住房的环境举行巡查,发明有背反本方式划定行动的,该当及时依法措置或向有关部门陈述。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房钱的,该当腾退所承租的大众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大众租赁住房的全部权人或其拜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夷易近法院提告状讼,请求承租人腾退大众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须要续租的,承租人该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该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不是符合前提举行考核。经考核符合前提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条约。

  未按划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该当腾退大众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大众租赁住房的全部权人或其拜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夷易近法院提告状讼,请求承租人腾退大众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腾退大众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考核不符合续租前提的;

  (二)租赁期内,经由过程采办、受赠、持续等体例获得其他住房其实不再符合大众租赁住房配租前提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划定景象之一的,大众租赁住房的全部权人或其拜托的运营单位该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家期,搬家期内房钱遵循条约商定的房钱数额缴纳。

  搬家期满不腾退大众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该当遵循市场代价缴纳房钱;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大众租赁住房的全部权人或其拜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夷易近法院提告状讼,请求承租人腾退大众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供应大众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五章 法律义务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扶植(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事情人员在大众租赁住房管理事情中不实行本方式划定的职责,或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依法赐与处罚;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第三十四条 大众租赁住房的全部权人及其拜托的运营单位背反本方式,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日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前提的工具出租大众租赁住房的;

  (二)未实行大众租赁住房及其配套举措措施维涵养护任务的;

  (三)转变大众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子、用处,和配套举措措施的打算用处的。

  大众租赁住房的全部权报酬行政构造的,遵循本方式第三十三条措置。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遮盖有关环境或供应子虚材料申请大众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赐与警告,并记进大众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诳等不正手腕,登记为轮候工具或承租大众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进大众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工具的,打消其登记;已承租大众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日退回所承租大众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代价补缴房钱,过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夷易近法院强迫履行,承租人自退回大众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大众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市、县级人夷易近当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代价补缴从背法行动产生之日起的房钱,记进大众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背法所得的,处以背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越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私行更调所承租大众租赁住房的;

  (二)转变所承租大众租赁住房用处的;

  (三)粉碎或私行装修所承租大众租赁住房,拒不恢答复复兴状的;

  (四)在大众租赁住房内从事背法活动的;

  (五)无合法来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大众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动,承租人自退回大众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大众租赁住房;造成损掉的,依法承担补偿义务。

  第三十七条 背反本方式第三十二条的,遵循《房地产经纪管理方式》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处所人夷易近当局住房城乡扶植(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日改正,记进房地产经纪信誉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打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扶植(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方式制定实行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方式自2012年7月15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