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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背考点整理③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3/7/30  文章录入:admin

 

一级建造师测验精编测验资料:http://edu.zhulong.com/cuxiao/yj_zt.html

 权力和义务

  2.平易近事法令关系的变动

  (1)主体变动

  ①主体数量改变

  ②主体改变-让渡

  (2)客体变动

  ①客体的范围变动

  ②客体性质变动

  (3)内容变动

  ①权力增加

  ②权力削减

  3.平易近事法令关系的终止

  (1)天然终止

  平易近事法令关系的天然终止是指某类平易近事法令关系所规范的权力义务顺利获得实施,获得了各自的好处,从而使该法令关系达到完结。

  (2)和谈终止

  ①即时协商

  ②商定终止前提

  (3)背约终止

  平易近事法令关系背约终止,是指平易近事法令关系主体一方背约,或产生不成抗力,导致某类平易近事法令关系规范的权力不克不及实现。

  3、平易近事法令行动

  1.内涵

  指公平易近或法人设立、变动、终止平易近事权力和平易近事义务的合法行动。

  2.分类

  (1)要式法令行动

  (2)不要式法令行动

  3.成立要件

  (1)主体具有响应的平易近事权力能力和行动能力

  (2)行动人意思暗示真实

  (3)行动内容合法

  (4)行动情势合法

  4、代办署理轨制

  (一)代办署理的涵义

  (二)代办署理的种类

  (三)责任承担

  (四)代办署理的终止

  (一)代办署理的涵义

  1.内涵

  代办署理人于代办署理权限内,以被代办署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平易近间法令行动,被代办署理人对代办署理人的代办署理行动承担平易近事责任。

  2.三方当事人

  (1)被代办署理人

  (2)代办署理人

  (3)代办署理关系所触及的第三人

  (二)代办署理的种类

  1.拜托代办署理

  拜托代办署理是代办署理人按照被代办署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办署理。

  2.法定代办署理

  法定代办署理是按照法令的直接划定而产生的代办署理。

  3.指定代办署理

  指定代办署理是按照人平易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办署理。

  (三)代办署理人与被代办署理人的责任承担

  分为5种代办署理的责任承担

  1.授权不明白——被代办署理人承担责任,代办署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办署理——代办署理人承担责任

  3.代办署理人不实施职责——代办署理人承担责任

  4.代办署理事项背法——被代办署理人和代办署理人负连带责任

  5.转托他人代办署理——一般代办署理人承担,特别环境除外

  (四)代办署理的终止

  1.拜托代办署理终止

  (1)代办署理期满或完成;

  (2)打消代办署理关系;

  (3)代办署理人灭亡;

  (4)代办署理人损掉平易近事行动能力;

  (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2.法定代办署理终止

  (1)被代办署理人恢复平易近事行动能力;

  (2)被代办署理人或代办署理人灭亡;

  (3)代办署理人损掉平易近事行动能力;

  (4)指定代办署理的单位打消指定;

  (5)被代办署理人与代办署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覆灭。

  5、债权轨制

  (一)债的概念

  (二)债产生的根据

  (三)债的覆灭

  (一)债的概念

  1.依合同或法令产生的权力义务关系。

  2.在公共场合、道旁或通道上挖坑、补葺安装地下举措措施等,没有设置较着标记和采纳安然办法造成他人侵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构成债的关系。

  (二)债的产生按照

  按照《平易近法公例》的有关划定,债的产生按照首要包含以下几种:

  1.合同

  2.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按照,获得不当好处,造成他人损掉。

  3.无因治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商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好处受损掉而进行治理或办事的行动。

  4.侵权行动

  是指侵害他人财富或人身权力的背法行动。

  5.其他

  (三)债的覆灭

  1.实施

  2.抵销

  3.提存

  (1)债权人无合法来由拒尽接管实施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统一债权主张权力,债权人一时没法肯定,导致债务人一时难以实施债务,经公证或法院判决,可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留。

  (2)假定超越法令划定的刻日,标的物应收回国有。

  4.混合

  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家企业归并)。

  5.免除

  债权人抛却债权。

  6.当事人灭亡

  6、物权轨制(重点)

  (一)内涵

  (二)物权的种类

  (三)物权的呵护

  (一)内涵

  1.寄望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经由过程,10月1日起实施。

  2.概念

  是权力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安排和排他的权力。

  3.物权的2***律特点

  (1)直接安排

  (2)排他

  (二)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对本身的物

  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1)地盘承包经营权

未完待续,请寄望浏览: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律例》必背考点清算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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