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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同诈骗 被判17年并罚款1500万 |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3/9/13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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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19日,渭南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刑事二厅开庭审理了曹艳芳、董雄伟、张新苏等11人涉嫌合同欺骗、通同投标、私刻印章一案。被告人曹艳芳犯合同欺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力3年,并惩罚金1500万元。
7月19日,渭南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刑事二厅开庭审理了曹艳芳、董雄伟、张新苏等11人涉嫌合同欺骗、通同投标、私刻印章一案。昨天上午,渭南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相干划定,被告人曹艳芳犯合同欺骗罪、通同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力3年,并惩罚金1500万元。审讯中,其余10名同犯也均被被判处1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并判惩罚金。 据查明,2003年以来,渭南市工商局干部曹艳芳,为了揽取工程监理项目,本身出资成立了“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渭南监理部”,在没有注册成立监理公司的环境下,冒用省内其他公司名义进行工程监理营业。2003年到2012年5月,曹艳芳在经营监理公司过程中,为便利盖印及领取监理费,前后放置公司员工私刻“陕西恒业扶植集体有限公司”、“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四枚印章。同时,曹艳芳成立的“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渭南监理部”前后冒用省内陕西宏基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恒业扶植集体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名义签定监理合同124份,涉案金额 3065.007万元,实际获得 2060.91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