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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空调宣传禁用“驰名商标” |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4/4/28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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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近日举行的贯彻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表示,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即将终结。
此次商标法修订后,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的机关、程序、环节,并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如违反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据了解,空调企业中,格力、美的、海尔、志高、海信科龙、大金、春兰、奥克斯、松下等,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目的
令“驰名商标”标示“下架”的立法目的在于,还原“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本来面目,更好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新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对于规制驰名商标宣传的直接法律依据上的空白,有利于遏制权利滥用,更好实现驰名商标权人与其他商标权人、消费者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澄清
消费者往往以为,“驰名商标”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好、信誉高。工商部门人士就此指出,2001年“驰名商标”在第二次《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商品贴着“驰名商标”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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