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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热电厂排污数据造假:锅炉拆了 数据还在传-筑龙新闻 |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4/6/30 13:58:18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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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报道,青岛龙发热电厂2008年已完成脱硫设施改造。6月13日,企业的3号炉进行了拆除,但自动在线监测仪器上直到几天后,仍显示监测二氧化硫的数值。
锅炉拆了数据还在传
“打开旁路”是听“上面的”指示
宇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称,停机后还出现数据是因为设备散热不太好。首钢集团迁安炼铁厂工作人员称,“打开旁路”是听“上面的”指示。
停机后还现数据因“散热不太好”
按照正常情况,脱硫设备停止运行,在监测数据上是不应该有数据显示的。对于停机后还会出现的数据,负责设备运行维护的宇星科技有限公司把责任归咎于设备温度过高。该公司技术人员表示,事发后查找了原因,“是设备里面太热了,散热不太好。”
“打开旁路”污染烟气直接排放 在首钢集团迁安炼铁厂,检查人员看到生产记录上时常出现“打开旁路”的字样。开旁路,就意味着未经处理的污染烟气直接排到了大气中。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开旁路等于绕过了脱硫设施,也就是说并没有处理,就是一种直排。这些二氧化硫排放出去以后会化合成大量的颗粒物PM2.5,实际上就相当于向空中撒灰。”
揭秘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调查人员张大为表示,有些企业在烟气在线监测的量程上做手脚,导致监测数据显示不准;有些企业对采样设施做手脚,导致采的样本不准;还有就是通过第三方软件直接对监测数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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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对四种可能导致行政拘留的行为做出规定,其中包括“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如果尚不构成犯罪,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外,第六十九条规定,如果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两高对刑法中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伪造数据等构成犯罪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