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一条自来水主管道爆裂致西南部80万人遭受近二三十年来最大年夜面积停水。据领会,这是近7年该立交桥周围产生的第10次水管爆裂事件。面对诸多的质疑,市打算局公路勘察计划院等部门则相互推责。
7年产生10次供水管道爆裂,如斯严峻的事情,相干单位应当有一个说法。但是几个部门各不相谋相互推责——郑州市打算局称立交桥是公路局勘察计划院计划的,由建委和都会管理局卖力修建;公路勘察计划院则称计划方是遵循打算部门出具的计划把持的;都会管理局途径桥梁管理处则说,他们只卖力立交桥的管理和保护的——总之水管爆了,居夷易近用水困难了,与我们通盘无关。
谁都没有义务?可究竟上,当局部门越是推委义务,越是申明与某事脱不开相干,供水管道之上的立交桥与他们三方都有干系——打算、计划和制作、管理和保护,立交桥如何会建立在供水管道上?比年产生水管爆裂,为何不见替换老化管道、不见重新打算供水线路?碰到事情各部门相干推委早不是甚么消息,谁的义务谁卖力是一种知识。部门间推委起首是混合公家视听,既然我没有义务就不该卖力,那么你就不克不及求全我。一句“与我无关”,仿佛便可以等闲推辞本身的义务。或许在一些部门看来,公家其实不知晓当局各部门到底有哪些义务和任务,或知晓者少得可怜,以是只要以“无责论”消遣公家,天然就没有甚么可以“惊骇”的。
当然,其实不是当局部门真的就惊骇公家,而是在监督机制不完善、本能机能部门分工其实不是那般的明显的时候,当局不承认弊端、不承担义务才会在公家面前有一点秘密感。好比,有的当局部门在强拆问题上很少承认本身是错的,乃至一些官员还冒出强拆出了一个“新中国”的怪诞论调。
不承认弊端、不自动担责当然有义务不清任务分派不明的原因,但更多的则是当局部门向来就没有自动承担义务的意识。水管爆裂影响居夷易近用水,是个大年夜问题,更严峻的是竟然没有部门卖力,莫非谁该卖力也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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