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全椒一处长受贿帮人揽工程 一审获刑12年 |
作者:MaiTu.CC 文章来源:中国图纸交易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1/5/16 文章录入:admin |
|
在招投标过程中,全椒县市政工程处原处长胡某纳贿帮人揽工程,结果锒铛进狱。克日,全椒县人夷易近法院一审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充公小我财产5万元。 2007年7至8月,全椒县扶植局大年夜吴路招标,原全椒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刘某某(已判刑)找到胡某,请求承建这段路,胡某接洽了几家投标单位,决定由雄伟公司中标,然后再转给农村公路管理局承建。而这家“雄伟公司”的经理就是胡某。 开标后,雄伟公司顺利中标,过后,刘某某将10万元送给胡某。胡某当场给了刘某某1万元,同时流露表现还要给其他三家竞标单位各1万元,本身留下6万元。 2009年年初,雄伟公司承建全椒县慈济路耽误段工程,吴某某找到胡某,希看作土方工程。在胡某支持下,吴某某顺利承接了慈济路耽误段土方工程。工程结束后,吴某某送给胡某5万元。 2010年,在胡某的“关照”下,吴某某持续在雄伟公司做经二路、港口路耽误段污水管网工程。2010年7月,吴某某到雄伟公司预付工程款时,从公司开具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转到胡某供应的账户中。别的,胡某还收受来安县兴磊工艺厂彭某某、个别修建商陈某某、江苏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某等人贿赂10万元。 据公诉构造控告,胡某在担负全椒县扶植局市政工程到处长和“雄伟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他人财物4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