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人皆知,雷士照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照明行业魁首品牌企业,其“雷士”商标前后被授予“中国弛名商标”、“国度免检产品”等名誉,是海内最大年夜的一家照明供应商。雷士照明自1998年建立以来,在公家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佳誉度,特别跟着2010年5月胜利在喷鼻港主板上市、雷士外洋市场的赓续扩展,不但中国海内,并且在环球照明市场上均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但是,多年来,伴跟着雷士照明的赓续发展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社会上也呈现一些企业也傍靠“雷士”品牌、冒充“雷士”商标,举行不合法竞争的侵权征象,这严峻侵害了雷士照明的合法权益和广大年夜雷士花费者的合法好处,给广大年夜宵费者带来极大年夜困扰和误导。为此,雷士照明多年来也经由过程采纳法律手腕,经心尽力地严峻攻击冒用“雷士”商标等背法侵权行动,在各地***门等单位的大年夜力支持下,获得较好的功效和希望。
回顾方才过往的2010年,雷士照明经由过程积极诉讼,对“上海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和“江苏雷士照明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冒用“雷士”商标及不合法竞争行动,别离向法院提出诉讼,最终在两告状讼别离获得二审和一审胜诉。这两家侵权企业败诉,被法院请求当即休止商标侵权和不合法竞争行动,别离被讯断补偿雷士照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5万元和10万元的经济损掉。
据雷士照明审计监察部卖力人张保宇流露表现,跟着雷士照明喷鼻港上市,公司团体经管理更加范例、健全,品牌气力和影响力也赓续强大年夜,雷士照明在保护企业权益、攻击品牌侵权行动方面也予以高度正视,接下来我们会再接再厉,采纳多种步履和方式,加大年夜维权力度,果断用法律手腕保护雷士照明权益,净化企业谋划环境。
工商管理事情人员正在查处冒充雷士的伪劣产品
1、 告状“上海雷士公司”商标侵权及不合法竞争案
雷士照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告状称,第一被告未经允许,将“雷士”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了“上海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并将该企业名称遍及利用(包含凸起利用)于其所出产的电子变压器、节能灯等产品、包装装潢上、和申明书、宣扬材料、公司网站等商业活动中,侵犯了原告雷士照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合法竞争。第二被告发卖了上述侵权产品,并在谋划场合利用了第一被告的侵权商业标识(如在咭片中利用第一被告的侵仅企业名称)举行宣扬活动,构成共同侵权。
2010年2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夷易近法院作出(2009)渝一中法夷易近初字第315号夷易近事讯断书,讯断:1、第一被告上海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当即休止在商品、包装、申明书、宣扬材料等商业活动中利用含有“雷士”笔墨的企业名称。2、第二被告文汝梅当即休止发卖第一被告出产的含有“雷士”笔墨的侵权产品,并休止在商业活动中利用第一被告的含有“雷士”笔墨的企业名称。3、第一被告上海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于本讯断见效之日起5日内补偿原告经济损掉15万元。4、驳回原告惠州雷士光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宣判后,上海雷士公司不平原审讯决,向重庆市高等人夷易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等人夷易近法院于2010年4月27日受理后,依法审理此案,认定二检察明的究竟与一审法院查明的究竟根基同等,一审讯决究竟清晰,合用法律准确,应予保持。2010年7月9日,重庆市高等人夷易近法院作出(2010)渝高法夷易近终字第133号夷易近事审讯决书,驳回上海雷士公司上诉,保持原判。
2、 告状“江苏雷士公司”不合法竞争胶葛案
雷士照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奉告称,2006年10月23日,作为同业竞争者的江苏雷士公司,未经原告允许,将与原告字号和注册商标完整不异的笔墨“雷士”作为字号向工商构造申请登记“江苏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并将该企业名称作为商业标识在商品、商品包装、申明书、宣扬材料、公司网站等商业活动中举行遍及的利用,使得相干公家误觉得江苏雷士公司与原告存在接洽干系企业或允许利用等特定接洽,这些行动构成不合法竞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夷易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0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举行了审理。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夷易近法院作出(2010)二中夷易近初字第18220号夷易近事讯断书。讯断以下:1、被告江苏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于讯断见效之日起,当即停利用含有“雷士”笔墨的企业名称从事照明器等产品范围内的谋划活动;2、被告罗双于本讯断见效之日起,当即休止涉案不合法竞争行动;3、江苏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于本鉴定见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惠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掉十万元;4、驳回惠州雷士光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