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回应土地期满无偿收回规定
1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颁发了《沪地盘出让惊现“期满出让人无偿收回”》一文,在业表里引发遍及存眷。
昨日,即该报导颁发的第二个事情日,上海市打算和国土资本管理局(下称“上海规土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关照,对报导中颇具争议的“地盘期满出让人无偿收回”内容作出了正式回应。
上海规土局2010年2号预申请关照书记多数地块的《国有扶植用地利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下称《预申请须知》)中,“地盘期满后的措置方式”都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存代价”或“出让人无偿收回”。这些说辞因看似与《物权法》有关划定相抵触而引发业内猛烈会商。
上海规土局在《关照》中解释,《国有扶植用地利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第三条第(二)款第9项“地盘期满后的措置方式”,是针对《上海市国有扶植用地利用权出让条约》中第二十八条的内容出让刻日届满,地盘利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该宗地上的修建物、修建物及其从属举措措施的措置体例。
也就是说,当然《预申请须知》中只有“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存代价”或“出让人无偿收回”如许的字眼,但其实,这些划定的履行,都是有前提前提的。
《上海市国有扶植用地利用权出让条约》第二十八条划定:“地盘出让刻日届满,地盘利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大众好处须要未获批准的,地盘利用者该当交返国有地盘利用证,并遵循划定办理国有扶植用地利用权刊出登记,国有扶植用地利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地盘利用者同意本条约项下宗地上的修建物、修建物及其从属举措措施,按商定实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修建物、修建物及其从属举措措施,并按照收回时地上修建物、修建物及其从属举措措施的残存代价,赐与地盘利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修建物、修建物及其从属举措措施。”
如斯来看,地盘出让刻日届满时,地盘利用者若要续期,就需提出申请,申请经由过程的,才干持续利用该地块。
但是,从《关照》列举的划定来看,有一类地块仿佛是例外的。按照《关照》提及的第二十七条划定:“室第扶植用地利用权刻日届满的,自动续期。”
此条划定,又引发业内一番会商。
记者昨日查阅上海规土局2010年2号预申请关照书记中多个室第地块的预申请须知,好比乐都路8号A地块,期满措置方式中均有“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存代价”的表述。
有人指出:“从划定内容来看,第二十八条仿佛是第二十七条的增补,那么,第二十七条划定室第扶植用地利用权刻日届满,自动续期的话,室第用地是不是是就不合用‘地盘期满后的措置方式’?”
另有市场阐发人士指出,在第二十七条划定中,“除按照社会大众好处须要收回本条约项下宗地的,出让人该当予以批准”和“室第扶植用地利用权刻日届满的,自动续期”两条属于并列干系,届时假定室第扶植用地呈现“社会大众好处须要”时,究竟应当参照哪一条来履行,也没有被明白表述。“我觉得应当是以‘社会大众好处须要’为先,如许一来,宅地也其实不完整可以自动续期,《关照》的解释就不抵触了。”
对室第用地的续期,2007年宣布的《物权法》划定,室第扶植用地利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室第扶植用地利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遵循法律划定办理。
不管如何,目前市场公开所能获得的材料就是《预申请须知》,并不是出让方最终与开辟商签订的出让条约。今后次上海规土局用以澄清的《关照》来看,或许“地盘期满后的措置方式”只起到一个对外奉告感化,地盘出让条约中是不是会做出“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存代价”或“出让人无偿收回”如许明细的措置方式,另有待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