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财务部、财产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度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照,决定对三代核电机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年夜型船舶设备、成套棉纺设备及其关头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剂。
四部门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符合划定前提的海内企业为出产国度支持发展的三代核电机组而确有须要进口部门关头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符合划定前提的海内企业为出产国度支持发展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年夜型船舶设备、成套棉纺设备而确有须要进口部门关头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从事三代核电机组的制作企业或承担核电庞大年夜技术设备自主化依托项目标业主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质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从事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年夜型船舶设备、成套棉纺设备的制作企业在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质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
四部门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符合划定前提的海内企业为出产国度支持发展的三代核电机组而确有须要进口部门关头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符合划定前提的海内企业为出产国度支持发展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年夜型船舶设备、成套棉纺设备而确有须要进口部门关头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从事三代核电机组的制作企业或承担核电庞大年夜技术设备自主化依托项目标业主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质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从事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年夜型船舶设备、成套棉纺设备的制作企业在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质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