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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2011/8/10 中国图纸交易网 MaiTu.CC 【字体:

关键字:房地产动态 房地产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护社会秩序,保重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连络本市实际环境,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地区内的房屋租赁遵循本划定管理。
  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对峙管理与办事相连络的原则,履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夷易近当局该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事情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详细卖力房屋租赁管理的构造、指导、调和、监督等综合管理事情。
  公安构造卖力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扶植(房屋)行政部门卖力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修建布局安然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卖力对经纪活动举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举行无照谋划等背法谋划行动。
  夷易近防行政部门卖力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卫生、人丁计生、打算、税务、国度安然和都会管理综合法律等行政部门该当遵循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事情。
  第五条 区、县人夷易近当局该当在社区、村建立卖力房屋租赁管理、办事的基层管理办事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办事站),并保障其事情所需的经费、办公场合。
  第六条 居夷易近委员会、村夷易近委员会等基层构造该当帮忙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事情,催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循国度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划定。
  居夷易近委员会、村夷易近委员会可以按照本地区实际,构造居夷易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条约,对房屋租赁履行自治管理。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该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条约。条约内容该当包含房屋根基环境、房钱、租赁刻日、租赁用处、背约义务等。
  房屋租赁刻日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私行收缩租赁刻日、增加房钱。
  市扶植(房屋)行政部门该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条约树模文本,向社会宣布。
  第八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该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刻日内关照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一概前提优先采办的权力。
  房屋在租赁刻日内因买卖、持续、赠与等产生全部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条约的效力。
  第九条 本市鼓动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栖身租赁条约,建立稳定的租赁干系。
  租赁市场在短时候内呈现房钱较大年夜颠簸等非常转变,市人夷易近当局可以授权市发展鼎新、市扶植(房屋)等行政部门采纳须要的一时干涉干与办法,稳定租赁市场。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夷易近当局该当制定打算,经由过程扶植、收购等多种体例供应廉租房、大众租赁房。
  本市鼓动鼓励企业、小我投资扶植大众租赁房。

第二章 出租登记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用于栖身的,该当举行出租登记。
  出租人该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条约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地点地的基层管理办事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居处地,实际栖身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二)出租房屋的根基环境、房钱和租赁刻日;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来源证明;
  (四)本市划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条约变动或停止的,出租人该当自条约变动或停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地点地的基层管理办事站办理登记变动、刊脱手续。
  在房屋租赁条约有用期内,栖身人员产生变动的,承租人该当自变动之日起2日内奉告基层管理办事站,办理变动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该当书面奉告租赁当事人到房屋地点地基层管理办事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供应房屋租赁经纪拜托代庖署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该当遵循本划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划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动、刊脱手续或遵循市扶植(房屋)行政部门的划定经由过程房屋租赁条约网上存案体系填报相干信息。
  第十四条 基层管理办事站该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供应以下办事:
  (一)宣扬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划定和安然利用房屋的知识;
  (二)奉告有关人员办理活动儿童进学、国度免疫打算项目标防备接种、打算生育免费技术办事等事项的划定和流程;
  (三)按照当事人的请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四)受当事人拜托,供应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存案,交验、登记活动听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庖办事等;
  (五)供应维权办事信息;
  (六)市和区、县人夷易近当局划定的其他办事项目。
  第十五条 基层管理办事站办理出租登记、为当事人供应办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办事站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谋划性活动。

第三章 管理范例

  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安然由房屋全部人卖力。房屋承租人该当对其利用行动卖力。
  房屋全部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拜托他人管理的,该当书面陈述房屋地点地的基层管理办事站。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修建布局和设备举措措施,该当符合修建、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然前提,不得危及人身安然。
  制止将背法修建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第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利用房屋的环境举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体例为不法出产谋划活动供应便当前提;发明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法活动怀疑的,及时向公安构造陈述。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进,该当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 承租人该当共同出租人举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私行转变承租房屋的打算计划用处,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不法出产、加工、储存、谋划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侵蚀性物质或感抱病病原体等伤害物质和其他背法活动,不得侵害大众好处或妨碍他人正常事情、糊口。
  第二十条 出租房屋人均栖身面积不得低于本市划定的尺度。详细尺度由市扶植(房屋)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市打算、市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蕴躲室等作为寝室出租供人员栖身。
  第二十一条 会合出租房屋供他人栖身,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出租房屋栖身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该当建立相应的管理轨制,明白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备、消防设备举措措施和安然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登记体系。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团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栖身的,单位该当遵循前款划定实行安然管理职责。
  公安构造该当统一印制出租房屋多人栖身登记簿册供出租人免费领取。
  第二十二条 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该当遵循国度和本市有关国度安然管理的划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管理单位该当遵循以下划定对房屋举行安然管理:
  (一)建立房屋安然管理轨制,落实各项管理办法。
  (二)按划定对所管房屋举行安然查抄,并将安然查抄环境予以记实,妥当保留。
  (三)遵循有关行政部门或基层管理办事站的请求供应房屋安然查抄结果。
  (四)发明危及房屋利用安然或其他背法行动的,当即休止,并催促义务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陈述房屋地点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措置。
  第二十四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夷易近防、卫生、文化、消息出版、教导等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干行政允许时依法该当检察活动场合的,该当检察租赁房屋的利用用处是不是符合打算计划用处,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活动场合的划定;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相干行政允许。
  第二十五条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机构该当依法建立,获得业务执照,符合国度和本市划定的前提,并该当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根基环境等信息报送地点区、县扶植(房屋)行政部门。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该当获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获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拜托代庖署理业务履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预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羁系束度。详细方式由市扶植(房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该当遵循以下划定:
  (一)在谋划场合公示办事内容、办事尺度、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拜托人签订书面经纪条约,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小我名义承揽业务。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业务。
  (四)不得捏造、变造、买卖、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五)不得占用、调用或迟延付出客户资金。
  (六)不得居间、代庖署理出租不符合出租前提的房屋。
  (七)不得背反有关划定从事居间、代庖署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谋划活动。

第四章 监督查抄

  第二十八条 扶植(房屋)行政部门该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信息体系,为单位和小我供应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信誉记实等租赁信息办事。
  第二十九条 本市遵循统一打算、资本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体系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执步履态管理。
  管理、利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事情人员,该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公安、扶植(房屋)、工商行政管理、夷易近防、卫生、人丁计生、打算、文化、教导、税务和都会管理综合法律等行政部门该当建立法律义务制,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查抄义务;在法律中发明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背法行动的,该当及时奉告同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该当及时奉告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该当共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房屋租赁举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夷易近当局该当遵循各自职责,做好对基层管理办事站及其事情人员的培训、指导事情。
  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办事站该当建立巡查轨制,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环境举行平常查抄,并做好以下事情:
  (一)发明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改正;
  (二)发明未登记的,举行补登;
  (三)发明房屋存在安然隐患的,催促出租人或承租人举行整改;
  (四)发明背反治安、消防、卫生、打算生育、修建布局安然等管理划定的背法行动,陈述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扶植(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监督查抄职责时,可以查抄有关材料,领会房地产经纪业务环境和客户资金、风险预备金等方面的管理环境;可以请求被查抄单位供应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扶植(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国度和本市有关划定向社会宣布监督查抄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义务

  第三十四条 具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事情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情枉法的,由其上级部门或监察构造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依法赐与行政处罚;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第三十五条 对背反本划定的以下行动,由公安构造遵循以下划定惩罚: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遵循本划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划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动、刊脱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背反本划定第十七条划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然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背反本划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划定,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发明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法活动怀疑,不向公安构造陈述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背反本划定第十九条划定,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时侵害大众好处或妨碍他人正常事情、糊口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过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背反本划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划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然管理义务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峻成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背反本划定的以下行动,由扶植(房屋)行政部门遵循以下划定惩罚:
  (一)背反本划定第十七条划定,出租的房屋存在修建安然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背反本划定第二十条划定,出租人背反出租房屋限定前提的,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背反出租房屋限定前提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背反本划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划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遵循划定报送相干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背反本划定第二十六条划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资金羁系束度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背反本划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划定,或背反第(四)项划定,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对背反本划定的以下行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循以下划定惩罚:
  (一)背反本划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划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未获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背反本划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划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背规谋划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背反本划定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划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背反有关划定从事居间、代庖署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谋划活动,遵循登记管理的有关划定举行惩罚。
  第三十八条 背反本划定第十七条划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卫生安然隐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产生胶葛的,该当协商办理;协商不成,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向人夷易近调剂委员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扶植(房屋)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干单位申请调剂,也能够依法申请仲裁或提告状讼。
  第四十条 对背反本划定的行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划定行政惩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措置;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划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夷易近当局第13号令宣布,按照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夷易近当局第12号令第一次点窜,按照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夷易近当局第150号令第二次点窜的《北京市外埠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划定》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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