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立规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虚假行为
为进一步范例房屋修建和市政根本举措措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宁夏将于10月1日正式实行《房屋修建和市政根本举措措施工程通同投标和投标人弄虚作假行动认定和措置方式》,对招标人或招标代庖署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共43种通同投标行动和投标人的12种弄虚作假行动做出明白划定。
方式划定,招标代庖署理机构被认定有通同投标行动的,招标人应打消对该项目标招标代庖署理资格,重新选择招标代庖署理机构后依法重新招标。认定为有通同投标行动的投标人,打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或签订条约的,打消此中标资格或废除条约,并且在重新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再介入。评标委员会对认定有通同投标行动投标人,打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或签订条约的,打消此中标资格或废除条约。
方式还划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明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体例弄虚作假的,对该投标人的投标取消标措置。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体例弄虚作假而欺骗中标的,由扶植行政主管部门宣布中标无效,责令重新招标或由招标人依法从别的投标人中重新肯定中标人。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扶植厅介绍,若评标委员会成员被认定有通同评标行动,由各级扶植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拜托的招投标羁系部门赐与警告或从评标专家库中予以除名。被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的,毕生不得再进进评标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