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鑫源石化实业有限公司老总受贿250万获刑10年半
湖北鑫源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原卖力人王春海,在与其他开辟商互助开辟过程中纳贿250万元。昨悉,经硚口区法院一审,王春海因非国度事情人员纳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充公财产25万元,王春海退赃65万元予以充公上缴。
经检察查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鑫源公司获得了位于汉阳区龙灯堤65号某室第扶植项目标开辟权。2007年3月,王春海在担负鑫源公司法人代表,在与武汉中融置地投资参谋有限公司互助开辟该项目过程中,以须要号召上级领导为由,向该公司法人代表夏虹(另案措置)索贿。
夏虹向王春海供应的曹某两张银行卡上存进80万元,王春海将这两张银行卡交给其***曹某用于购房及装修。2008年4月,在该项目互助期间,夏虹得知王春海欲采办房屋,为其接洽了江汉区梦湖喷鼻郡小辨别墅一套,并付出了170万元房款,帮忙王购得该房屋。
硚口区法院审理觉得,王春海身为公司事情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当,不法收受他人财帛250万元,其行动构成非国度事情人员纳贿罪,且数额巨大年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充公财产25万元,王春海退赃65万元予以充公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