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障性安居工程必须设置永久质量责任标志
-必需标明勘、设、建、监义务人姓名
-标牌保留年限为修建物利用年限
-未安装者,不办理完工验收存案手续
记者11月21日从省住房和城乡扶植厅领会到,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义务,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将设置质量义务永久性标记。
全省各种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革安设住房完工时均应设置质量义务永久性标记,包含新建、采办、改(扩)建和在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详细做法为:在住房小区及房屋单体修建首要进口处安装质量义务永久性标牌。标牌上注明“四川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字样,标明工程名称、项目扶植(开辟)、勘察、计划、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全称及相干卖力人姓名,标牌保留年限为修建物利用年限。
标牌应由扶植单位制作,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安装到位。凡未按请求安装质量义务永久性标牌的,将不予办理完工验收存案手续,并责令限日改正。质量义务永久性标牌设置环境列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的首要内容,加强监督查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