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末位管理法”的通知(征求意见)》发布
13日,广州市城乡扶植局宣布《关于履行扶植工程“末位管理法”的关照(收罗定见》。
城建局拟履行扶植工程“末位管理法”, 遵循诚信综合评价由低到高的原则,两次名列在监工程总数的“包尾”的5%内的工程,或统一企业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有3项或以上工程包尾的,施工企业在本市全部承建项目有大概面对歇工,当局将加强催促乃至歇工致改。
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履行,有用期3年。
新划定,以下五种环境将被列进末位工程:(一)遵循住房和城乡扶植部关于工程质量变乱认定尺度,产生质量变乱;(二)产生修建安然出产变乱;(三)工地存在严峻质量、安然隐患或不符合本市文明施工管理尺度,已责令整改但过期未整改或未达到请求。(四)拒不帮忙、共同有关部门的监督、查抄的,或被依法责令歇工致理,私行开工的。(五)背反工程质量、安然出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律法规而遭到行政惩罚的。
将被相干部门举行“挂牌”督办、警示发言,和对企业其他工程举行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查抄。别的,未落实整改或经市建委构造复核仍不达标的不予插手评优。
工程在连续2个评价周期被列为“末位工程”,或统一施工企业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有3项或以上工程被列为末位工程的停息本市范围内全部承建工程的施工活动,并自行构造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