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泰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江苏省人夷易近当局:
你省《关于申报泰州市为国度汗青文化名城的叨教》(苏政发〔2009〕110号)收悉。现批复以下:
1、同意将泰州市列为国度汗青文化名城。泰州市汗青悠久,遗存雄厚,街区特色光鲜,文化秘闻丰富,古城传统格局和风采保留完整,都会汗青地位凸起。
2、你省及泰州市人夷易近当局要按照本批复精力,遵循《汗青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重条例》的请求,准确措置都会扶植与保重汗青文化遗产的干系,深进研讨发掘汗青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代价,明白保重的原则和重点。体例好汗青文化名城保重打算,并纳进都会团体打算,划定汗青文化街区、文物保重单位、汗青修建的保重范围及扶植节制地带,制定严酷的保重办法。在汗青文化名城保重打算的指导下,体例好首要保重地段的详细打算。在打算和扶植中,要正视保重古城风采,重视古城环境整治和汗青修建补葺,不得举行任何与汗青文化名城环境和风采不相调和的扶植活动。
3、你省和住房城乡扶植部、国度文物局要加强对泰州市国度汗青文化名城打算、保重事情的指导、监督和查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