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03]232号
各省、自治区扶植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出产扶植兵团扶植局,有关行业协会,中间治理的企业:
遵循人事部、扶植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轨制暂行划定》(人发[2002]111号)的划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肯定了建造师专业划分。现将有关标题问题通知以下:
1、建造师名称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别离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只有插手建造师测验合格者才能获得《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经由过程注册获得《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造师的专业类别在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内页中注明,不在证书的名称上标明。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在注册证书内页中注明。
2、建造师专业划分
一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平易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电机安装工程、装潢装修工程等14个。
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电机安装工程、装潢装修工程等12个。
3、建造师治理
(一)人事部、扶植部共同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治理工作。
一级建造师测验大年夜纲编制、测验命题和二级建造师测验大年夜纲编制等工作由扶植部会同人事部统一组织。各专业建造师测验大年夜纲编制和测验命题具体工作拜托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由扶植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各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初审工作拜托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
二级建造师测验命题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地人事部门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植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负责。
(二)负责各专业建造师测验大年夜纲编制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测验大年夜纲编写委员会,各专业大年夜纲编写委员会负责本专业一级和二级建造师测验大年夜纲和指导书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扶植部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