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污染环境罪”污染企业被判赔500万
摘要: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平易近法院近日对一路污染环境案件作出一审讯决,以污染环境罪,对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毓勇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对被告单位判惩罚金。
据体味,这是最高人平易近***、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发布关于打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合用法令若干标题问题标诠释以来,江苏首例受理并以此罪名作出判决的环保刑事案件。
2012年5月2日夜间,南京市六合区长芦街道撇红河沿岸企业上夜班的职工闻到了一股“洋葱”样气息,不久就感触感染嗓子疾苦悲伤、胸闷、呼吸坚苦。此中两家企业前后有15人被送往病院救治。颠末本地环保局连夜排查,最终确认了气体来历于水体,并很快发现了一处排水沟边院子内一辆槽罐车,车旁坑内有残留积水,气息与撇洪河水体近似,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南京沿江财产开辟区公安分局措置。
南京市环境呵护局水质监测陈述成果显示,事发地撇洪河首要检出的特点因子丙醛、2-甲基戊醛、2-甲基-2-戊烯醛与被告单位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废液罐、南京妙华物流有限公司排放地水池、排污罐车提取物检出的特点因子相一致,属有毒危险废料。5月3日,此案被正式立案窥伺,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长福、股东潘林春、杨建忠等人被传唤回案。
法院颠末开庭审理查明,2010年5月初,前后担负荣欣化工出产助理、总经理助理的被告人娄敬明,联系被告人徐长福,用槽罐车将含有化工精馏或蒸馏残液的污水送至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措置,后因污水超标而被退回。两人遂商讨,以每吨500元措置费为生意,由不具有措置污水天资和能力的徐长福进行措置,荣欣化工法定代表人林毓勇、被告人潘林春对此暗示同意,被告人杨建忠则在明知徐长福等人无天资措置污水的环境下,介入背法排放、措置污水。截至案发,触及背法措置排放的污水达1600余吨,遵循正常措置代价为每吨3400元,荣欣化工因不法排放有毒危险废料获利额达464万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徐长福、潘林春、杨建忠首要采纳两种编制背法措置、排放超标污水,一是借帮其他单位输送污水至污水措置单位之机,经由过程夹带、做假水样的手段,将部门超标污水送给不具有措置该污染物能力的企业扬子污水措置厂、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二是将约200余吨的超标污水在提取污液沉淀析出的污油后,将超标污水直接排至河道水体。
据体味,该污染事务产生后,撇洪河水体治污费达313705余元。事务还导致河道沿岸企事业单位10多名员工进院医治。案发后,荣欣化工付出了水体治污费用、员工进院医治费用并给付了部门抵偿金,主动认缴了环保局罚款91万元。
此案在侦破过程中,还查实了荣欣化工出产助理、总经理助理娄敬明的非国度工作人员纳贿犯法事实。判决书中认定,为了便于与荣欣化工开票、结算,2011年5月30日,被告人徐长福、潘林春、杨建忠注册成立了南京妙华物流有限公司。3名被告人在不具有污水措置天资的环境下,为获得荣欣化工出产过程中产生的超标污水措置权,并进而谋取不合法好处,从2011年4月至12月期间,前后给娄敬明“好处费”99500元。
南京市六合区法院一审讯决被告单位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惩罚金人平易近币500万元;被告人林毓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平易近币5万元;被告人娄敬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罚金人平易近币6万元,犯非国度工作人员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履行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平易近币6万元;被告人徐长福、潘林春、杨建忠则以犯污染环境罪、对非国度工作人员贿赂罪,数罪并罚别离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两年6个月不等科罚,并处6万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
今朝,被告人林毓勇觉得其应构成自首,已在上诉期内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要求二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自首,并对其合用缓刑。
据体味,这是最高人平易近***、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发布关于打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合用法令若干标题问题标诠释以来,江苏首例受理并以此罪名作出判决的环保刑事案件。
2012年5月2日夜间,南京市六合区长芦街道撇红河沿岸企业上夜班的职工闻到了一股“洋葱”样气息,不久就感触感染嗓子疾苦悲伤、胸闷、呼吸坚苦。此中两家企业前后有15人被送往病院救治。颠末本地环保局连夜排查,最终确认了气体来历于水体,并很快发现了一处排水沟边院子内一辆槽罐车,车旁坑内有残留积水,气息与撇洪河水体近似,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南京沿江财产开辟区公安分局措置。
南京市环境呵护局水质监测陈述成果显示,事发地撇洪河首要检出的特点因子丙醛、2-甲基戊醛、2-甲基-2-戊烯醛与被告单位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废液罐、南京妙华物流有限公司排放地水池、排污罐车提取物检出的特点因子相一致,属有毒危险废料。5月3日,此案被正式立案窥伺,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长福、股东潘林春、杨建忠等人被传唤回案。
法院颠末开庭审理查明,2010年5月初,前后担负荣欣化工出产助理、总经理助理的被告人娄敬明,联系被告人徐长福,用槽罐车将含有化工精馏或蒸馏残液的污水送至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措置,后因污水超标而被退回。两人遂商讨,以每吨500元措置费为生意,由不具有措置污水天资和能力的徐长福进行措置,荣欣化工法定代表人林毓勇、被告人潘林春对此暗示同意,被告人杨建忠则在明知徐长福等人无天资措置污水的环境下,介入背法排放、措置污水。截至案发,触及背法措置排放的污水达1600余吨,遵循正常措置代价为每吨3400元,荣欣化工因不法排放有毒危险废料获利额达464万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徐长福、潘林春、杨建忠首要采纳两种编制背法措置、排放超标污水,一是借帮其他单位输送污水至污水措置单位之机,经由过程夹带、做假水样的手段,将部门超标污水送给不具有措置该污染物能力的企业扬子污水措置厂、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二是将约200余吨的超标污水在提取污液沉淀析出的污油后,将超标污水直接排至河道水体。
据体味,该污染事务产生后,撇洪河水体治污费达313705余元。事务还导致河道沿岸企事业单位10多名员工进院医治。案发后,荣欣化工付出了水体治污费用、员工进院医治费用并给付了部门抵偿金,主动认缴了环保局罚款91万元。
此案在侦破过程中,还查实了荣欣化工出产助理、总经理助理娄敬明的非国度工作人员纳贿犯法事实。判决书中认定,为了便于与荣欣化工开票、结算,2011年5月30日,被告人徐长福、潘林春、杨建忠注册成立了南京妙华物流有限公司。3名被告人在不具有污水措置天资的环境下,为获得荣欣化工出产过程中产生的超标污水措置权,并进而谋取不合法好处,从2011年4月至12月期间,前后给娄敬明“好处费”99500元。
南京市六合区法院一审讯决被告单位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惩罚金人平易近币500万元;被告人林毓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平易近币5万元;被告人娄敬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罚金人平易近币6万元,犯非国度工作人员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履行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平易近币6万元;被告人徐长福、潘林春、杨建忠则以犯污染环境罪、对非国度工作人员贿赂罪,数罪并罚别离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两年6个月不等科罚,并处6万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
今朝,被告人林毓勇觉得其应构成自首,已在上诉期内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要求二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自首,并对其合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