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座山字大楼 陈独秀案在此终审宣判
摘要:南京中山北路101号大年夜院有座浅黄色大年夜楼,造型极其奇特。外不雅线条明快,不管正视仍是俯视,均呈“山”字形,连门上勾勒的装潢线条,也都像座小山,寄意“法律如山”;主楼前水池正中有圆柱莲花碗,寄意“一碗水端平”。
"山"字大年夜楼
南京中山北路101号大年夜院有座浅黄色大年夜楼,造型极其奇特。外不雅线条明快,不管正视仍是俯视,均呈“山”字形,连门上勾勒的装潢线条,也都像座小山,寄意“法律如山”;主楼前水池正中有圆柱莲花碗,寄意“一碗水端平”。这是原国平易近当局最高法院地点地,是由那时闻名的建筑师过养默设计,始建于1932年7月,1933年5月落成,其完美程度,迄今没能比拟。2001年,鉴于国平易近当局最高法院旧址奇特的价值,被升格为国度级文物呵护单位。
大年夜楼院落启用没多久,就赶上了陈独秀的案件。1933年4月26日,江苏高档法院借用江宁处所法院第二审讯庭,以“风险***罪”判处陈独秀等人有期徒刑13年。陈独秀等人当即暗示不服判决,随后经由过程律师将上诉书递交给国平易近当局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受理陈独秀等人的上诉案件后,于1934年6月30日审理终结。7月20日最高法院刑事审讯庭进行宣判:将陈独秀等人的有期徒刑13年减轻为8年。陈独秀被关押在位于南京老虎桥45号的江苏第一监狱,颠末陈独秀的尽食斗争,他被承诺看书写字。他在狱中研究文字学,撰写了《中国古代语音有复声母说》等著作。
1937年8月,在胡适尽力下,陈独秀获释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