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绿色建筑建设情况列入地方政府评价考核体系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从今年起内蒙古将绿色建筑建设情况列入地方政府评价考核体系,加快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针对当前全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内蒙古将建立绿色建筑目标考核体系,把绿色建筑规划目标科学分解到各盟市,将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按照规划,内蒙古将从经济水平、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城市特色等方面综合考虑,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重点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适当发展二、三星级的高星级绿色建筑,每年实行目标化管理。
据介绍,结合各盟市城市建设发展水平、自然资源和生态条件,内蒙古将有序推进东部地区赤峰市、中部地区包头市和西部地区乌海市的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确保实现绿色建筑行动目标;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农村地区使用绿色建材和技术,支持农民在新建、改建农房过程中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改造。
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内蒙古新建、改扩建绿色建筑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全区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
据了解,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评价标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