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挖断广播电视电缆 永清农民被判刑
克日,张某在替他人开发掘机施工过程中因过于自负将正在利用中的广播电视电缆挖断,被永清县法院以过掉破坏大众电信举措措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7月30日11时,35岁的永清县某村村夷易近张某在本村村西的工地施工过程中,发明施工地点周围有一刻有“地下有光缆”的石碑,但自负觉得不会碰到电缆,仍然驾驶发掘机持续挖土,结果将地下一米处石家庄至廊坊的广播电视光缆挖断,造成20万户居夷易近广播电视野路中断4个多小时。
法院经审理觉得,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因过于自负而将地下光缆挖断,导致广播电视举措措施不克不及正常利用的行动构成过掉破坏大众电信举措措施罪。公诉构造控告的究竟和罪名建立。鉴于张某回案后认罪立场较好,合用缓刑不会再风险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讯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