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口头转包介绍费用引起争执
装修工程口头转包
介绍费用引发辩论
胶葛究竟
刘某承揽并介绍王某等5人承包某公司的装修工程。刘某与王某商定收取介绍费,但未商定命额。
随后,刘某别的承包了两项工程,雇用王某等5人,并商定12.5个事情日,共付人为2500元。工程结束后,刘某却因未收到中介费不予付出。
刘某请求王某等人付出介绍费1766元,王某觉得承包工程结算尚欠2709元,现在不克不及给介绍费,且仅同意给1000元介绍费。两边产生不合,来到马家堡街道司法所寻求法律的帮忙。
有用调剂
马家堡街道司法所王蕾:口头商定应视为条约干系,因此两边均需实行。但因为中介费未商定命额,两边应协商办理。
经调剂,两边达成和谈。刘某给付王某等5人2500元人为。王某等人在收到公司的承包工程结算余款2709元后当即付出刘某介绍费1200元,当事两边知足而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