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肃北县原交通局长受贿21万元获刑12年
克日,由甘肃省酒泉市人夷易近查察院窥伺闭幕并指定肃州区查察院告状的原肃北县交通局长李天军纳贿案作出一审讯决,肃州区人夷易近法院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天军有期徒刑十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天军在担负肃北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可以决定肃北县部门公路扶植承包商和在工程款结算中可以或许供应便当的机遇,前后于2007年和2008年4次收取了公路承建商马某某所送现金15万元,在2006年收受张某某所送现金6万元,在而后的事情中,李天军遵循马某某意图在该县石梦公路《变动计划陈述单》上具名,并将具名时候提早三个月,使马某某顺利实现了增加该公路高原施工费的目标。别的,还实行了提早预付马某某公路修建工程款,在石梦公路扶植招标中使张某某顺利获得第一标段的扶植工程等不当行动,造成了卑劣的社会影响。2010年5月,酒泉市查察院按照举报线索将已转任肃北县文化体育局局长的被告人李天军依法拘系。
法院颠末一审审理,觉得被告人纳贿数额达21万元,当然在案发后认罪立场较好,并退回2万元赃款,但其行动已严峻侵害了国度构造事情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依法作出以上讯断,同时讯断对被告人李天军背法所得持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