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资兴两村干部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获刑
克日,由湖南省资兴市查察院备案窥伺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某、吴某收受他人财物案,被该市法院一审以纳贿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57岁的谭某和61岁的吴某原系资兴市州门司镇大年夜有村主任和支书。2009年,资兴市当局决定投资118万元修建大年夜有村通村公路,该市个别老板王某、唐某(二人系合股干系)获得消息后,找到时任大年夜有村主任、支书的谭某和吴某,请求把工程交由他们来做,并承诺如不颠末公开招投标让他们承包到工程,就给付二人各2万元好处费。谭、吴二人均流露表现同意。后资兴市当局决定对该通村公路工程履行公开招投标,王、唐经由过程竞标获得了承包权。2010年2月,王、唐二人考虑到工程是经由过程公开招投标获得的,就不筹算按本来许诺的2万元好处费兑现给谭某和吴某了,但又考虑到工程扶植中的干系协和谐工程款的拨付须要他们关照,就各送了1.3万元给谭某和吴某。谭、吴二人收下王某和唐某所送的1.3万元后,赐与了他们在工程扶植中的各个方面的关照。
资兴市法院审理觉得,被告人谭某、吴某身为村干部,在帮忙当局管理通村公路工程扶植中,利用职务便当,收受他人2.6万元贿赂,数额较大年夜,其行动已构成纳贿罪,遂依法作出前述讯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