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虚假合同诈骗577万 4被告挨罚又领刑
昨日,兰州中院对一起4人合股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多次欺骗其他公司财帛577万元的案件作出一审讯决,涉案的4被告人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7年的不等刑期。讯断后,4人均对此讯断不平,并提出上诉。
2007年5月至9月期间,周振国、周中谊、段梅、丁永功4人商讨后,在明知青海亿达农财产有限公司无资金保障的环境下,对外谎称资金充足,有锅炉安装及相干配套举措措施的安装工程向外发包。随后,段梅接洽北京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西北分公司周某,在获得周某信赖后,以签订锅炉安装条约为由骗得现金30万元。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段梅接洽兰州虔诚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岳某,后同丁永功、周中谊“卡脖子”后,以签订工程承包条约,必需收取包管金为由,欺骗岳某41.6元。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周振国等4人以发包青海亿达农财产有限公司在西宁生物科技园工地的钢布局厂房、车间扶植工程为钓饵,骗得张某64万元,欺骗中国十冶团体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50万元。2009年1月,周振国4人以发包出产车间工程和绿化工程为由,欺骗西安隆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孔某10万元。2008年9月,周振国等以发包西宁生物科技园工地的公寓楼装修工程为钓饵,欺骗张某5万元、郭某10万元。
公诉构造以条约欺骗罪对4人举行了告状,法庭颠末审理后认定4人的条约欺骗罪建立并做出以下讯断:被告人周振国判处有期徒刑15年,惩罚金10000元;被告人丁永功判处有期徒刑9年,惩罚金3000元;被告人周中谊判处有期徒刑9年,惩罚金2000元;被告人段梅判处有期徒刑7年,惩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