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市原副市长邢俊强受贿142万获刑10年半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夷易近法院23日对东方市原副市长邢俊强纳贿案作出一审讯决,以纳贿罪判处邢俊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持续追缴不法所得。
2001年至2009年期间,邢俊强利用担负东方市国土海洋环境资本局局长、东方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当,在建单位宿舍楼工程、东方市感城地区饮水安然等工程中多次不法收受多人贿赂142.6万元。
法院审理觉得,邢俊强身为国度事情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当,为他人谋取好处,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其行动已构成纳贿罪。
2001年至2009年期间,邢俊强利用担负东方市国土海洋环境资本局局长、东方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当,在建单位宿舍楼工程、东方市感城地区饮水安然等工程中多次不法收受多人贿赂142.6万元。
法院审理觉得,邢俊强身为国度事情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当,为他人谋取好处,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其行动已构成纳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