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扬州市上报监理项目季度统计报表的通知
扬建工(2011)18号
全市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与“有形市场”两场联念头制,落实不同化管理各项办法,全面领会和掌控各监理企业在手监理项目环境,现对监理企业履行在手项目季度统计报表上报轨制提出以下请求:
1、填报请求
各监理企业应建立本企业监理项目台帐,并在规定时候内上报监理项目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的详细内容详见附见。此中“承发包体例”一栏中应明白该项目发包体例为公开招标、约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监理报答计取体例”一栏中应注明监理费条约总额及详细费率:“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一栏中应遵循总监、专监、监理员注明各岗亭详细人员名单:“形象进度”一栏中应注明该项目为本季度新承接项目、本季度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应申明其形象进度:“备注”栏目中对未办理质监拜托手续和施工允许手续的项目应举行标注和申明。
2、上报时候
全市各监理企业应在每季度末25日之前将本季度的项目统计报表上报至市扶植监理协会,县(市、区)监理企业应将报表同时报至本地扶植主管部门,一季度报表请于4月25日前报送至市监理协会。各监理企业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请按划定格局将电子文档用Excel表式同时上报至市监理协会。
监理企业在手项目季度统计报表轨制是落实监理行业各项管理办法的根本性事情,对范例监理企业现场行动和市场行动具有首要意义,各监理企业应明白专人定时、真实、准确地举行填报,不得虚报、瞒报。市城乡扶植局将对各监理企业的统计表上报轨制履行环境按期举行查抄和通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