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不得擅自设立针对施工企业的“保证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扶植厅最新宣布的一份关照指出,除农夷易近工人为包管金等四类包管金外,各地、各部门均不得向施工企业再收取其他包管金。
近几年来,浙江省遍及建立和健全了农夷易近工人为包管金、投标包管金、履约包管金、质量包管金等轨制,对范例施工企业市场行动、保障扶植工程顺利实行起到了积极的感化。
但是,部门处所和项目业主以强化工程现场管理为由,另设立了款式繁多的其他各种包管金,如诚信包管金、安然出产包管金、工期包管金、创优夺杯包管金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扶植厅有关卖力人觉得,这给广大年夜施工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资金压力,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拦阻了企业的康健发展。
记者1日从这份关照中领会到,今后,在浙江省除国度和省当局划定的农夷易近工人为包管金、工程投标包管金、履约包管金轨制、质量包管金外,各地、各部门不得私行设立针对施工企业的其他包管金。工程项目业主特别是当局投资项目业主,不管出于何种目标都不得巧立款式,向施工企业收取其他包管金。
此中,扶植工程施工投标包管金不得超越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越80万元;按照工程性子、扶植范围、目标请求等内容的不合,履约包管金金额通常是条约价的5%~10%,最高不得超越10%;项目业主预留的包管(保修)金通常是工程款结算总额的1%~3%,最高不得超越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扶植厅在关照中指出,扶植工程招投标羁系机构要加强对当局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的检察,果断休止其利用市场不一概地位强迫请求施工企业交纳各种分外包管金、变相垫付工程款的行动。对存在背规行动的项目业主除依法查处外,要将其列学习建市场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暴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