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结果公示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划定》(交通部2004年第5号部长令)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期查验和复查方式》(厅质监[2007]246号),我部于近期构造对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复查申请材料举行了评审,现将复查结果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小我都可对公示企业复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举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小我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接洽德律风。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查对。未经由过程评审的企业可以提出版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举行解释和申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事迹。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措置。
如有举报或申述材料,请于2012年11月26日前将举报材料报送我局扶植市场羁系处,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年夜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6;德律风:010-65292737。
遵循行政允许法有关划定,资质复查期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持续有用。
注:企业监理资质复查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须要在任何刊物办理会合关照书记。
附件:2012年第三批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评审结果表
任何单位和小我都可对公示企业复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举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小我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接洽德律风。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查对。未经由过程评审的企业可以提出版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举行解释和申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事迹。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措置。
如有举报或申述材料,请于2012年11月26日前将举报材料报送我局扶植市场羁系处,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年夜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6;德律风:010-65292737。
遵循行政允许法有关划定,资质复查期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持续有用。
注:企业监理资质复查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须要在任何刊物办理会合关照书记。
附件:2012年第三批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评审结果表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2年11月19日